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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伟、肖德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1民初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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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81民初2020号
  • 案件名称

    赵大伟、肖德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赵大伟;肖德先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2020号原告:赵大伟,男,1983年9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罡,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肖德先,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原告赵大伟诉被告肖德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2日,原告赵大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大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2元,由原告赵大伟负担。-2-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文君-1-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2020号原告:赵大伟,男,1983年9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罡,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肖德先,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原告赵大伟诉被告肖德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2日,原告赵大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大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2元,由原告赵大伟负担。-2-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文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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