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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3执2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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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3执2670号
  • 案件名称

    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泾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倩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泾 阳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3执2670号 陈某某、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3民初1566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购房款129461元、违约金1294.61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违约金13774.65元),同时承担诉讼费1457.5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扣划金额155655.96元(含执行费1677元及利息),申请人已领取案件款,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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