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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苍溪县老西门音乐餐吧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824执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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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749号
  • 案件名称

    王攀、苍溪县老西门音乐餐吧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苍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攀;苍溪县老西门音乐餐吧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川0824执1749号申请执行人:王攀,男性,1991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被执行人:苍溪县老西门音乐餐吧,住苍溪县;赵军,男性,1983年10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杨家巷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攀与被执行人苍溪县老西门音乐餐吧、赵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824执17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邵雄审判员  向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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