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81执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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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673号案件名称
杨正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正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81执67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正桥的信用卡纠纷一案,洪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28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执行金额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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