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莲、童菊枚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恢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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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326号案件名称
刘喜莲、童菊枚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喜莲;童菊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恢326号刘喜莲、童菊枚:本院执行的刘喜莲申请童菊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童菊枚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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