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星城分中心、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恢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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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恢810号案件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星城分中心、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星城分中心;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恢810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星城分中心、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利文、徐义刚、张丽萍、杨利本院执行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星城分中心申请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丽萍、杨利、湖南迅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徐义刚、张利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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