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65号案件名称
周佩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周佩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65号周佩文:周佩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支付给双阳区人民法院罚金账户。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吉0112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周佩文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