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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春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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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190号
  • 案件名称

    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春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春颖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190号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兴源社区一街坊富士祥和商服南7门。法定代表人:黄春凤,职务经理。被告:张春颖,女,,200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凌,黑龙江杨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计931元,由原告大庆市腾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虹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芳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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