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保226号案件名称
黄某某、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某某;谭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保226号申请人:黄某某,男,1968年8月14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初中文化,住常宁市宜阳镇东风巷。被申请人:谭某某,男,1972年10月11日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系常宁市人民医院医生,住常宁市农贸市场商贸楼上。申请人黄某某与被申请人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谭某某的银行账户,未足额冻结,该案作部分保全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阳 浩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杭州萧山瓜沥建佩装饰材料店、徐坚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109民初15734号 下一篇 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广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