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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爱珍、陈利祥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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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432号
  • 案件名称

    宋爱珍、陈利祥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宋爱珍;陈利祥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432号申请人:宋爱珍,女,1968年5月20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仁福家园9号楼1单元603室。被执行人:陈利祥,男,1996年3月9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市仁人福邸2号楼3单元601室。宋爱珍与陈利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21)晋0624执43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左国林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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