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丁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内0823民特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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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823民特243号案件名称
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丁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丁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云某;王某;丁某1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823民特243号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新安村四社。法定代表人:丁某2,总经理。申请人:丁某,女,汉族,1984年12月1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人:杨某1,男,汉族,2014年10月29日出生,现住。法定监护人:丁某,女,汉族,1984年12月1日出生,现住,系杨某1母亲。申请人:杨某2,女,汉族,2017年8月21日出生,住。法定监护人:丁某,女,汉族,1984年12月1日出生,现住,系杨某2母亲。申请人:杨某3,男,汉族,1958年4月6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人:云某,女,汉族,1962年8月15日出生,现住。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7年9月5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人:丁某1,男,汉族,1977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人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于2021年9月13日经乌拉特前旗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下:一、因杨某4死亡一事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丁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云某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1200000元,此款于2021年9月13日给付400000元,剩余80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逾期给付赔偿款,申请人丁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云某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除已经给付的款项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再支付1100000元的赔偿款。二、申请人王某、丁某1对以上赔偿款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申请人丁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云某收到上述第一笔赔偿款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或公司相关单位及个人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前往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其他任何部门针对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或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信访、告状、静坐等无理取闹行为。四、此纠纷一次解决,以后双方互不纠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内蒙古蒙源食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丁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云某于2021年9月13日经乌拉特前旗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李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嘉乐注:本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在二年内未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执行。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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