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富贺、王佳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02执6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02执653号
  • 案件名称

    富贺、王佳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富贺;王佳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02执653号申请执行人:富贺,男性,1999年4月26日出生,住阜新市海州区。被执行人:王佳智,男性,1997年8月17日生,汉族,住阜新市海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贺与被执行人王佳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02执65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佳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宝春审判员  马闻屿审判员  何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