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胜利、李树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522民初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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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民初2597号案件名称
孙胜利、李树江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孙胜利;李树江;张玉芬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522民初2597号原告:孙胜利,男,1972年8月6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住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树江,男,1966年4月29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住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玉芬,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住桓仁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胜利诉被告李树江、张玉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孙胜利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胜利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胜利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千三百九十三元,由原告孙胜利负担。审判员 张炎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长月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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