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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8民特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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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8民特779号
  • 案件名称

    齐某与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齐某;胡某
  • 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8民特779号申请人:齐某,男,1950年2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被申请人:胡某,女,1967年4月30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密云区。申请人齐某与被申请人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申请人齐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齐某撤回申请。审 判 员 朱成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江 南书 记 员 李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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