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贼菊、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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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787号案件名称
盘贼菊、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盘贼菊;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787号申请执行人:盘贼菊,女,1970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蓝山县人。被执行人: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地址:湖南省蓝山县。经营者:廖典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盘贼菊与被执行人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已依照调解内容对蓝山县万胜陶料加工厂名下银行存款足额扣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1014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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