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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冯清海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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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481号
  • 案件名称

    唐英、冯清海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唐英;冯清海;冯清雅;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481号唐英、冯清海、冯清雅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关于申请执行人唐英、冯清海、冯清雅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唐英、冯清海、冯清雅已经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了领取案款149823元的手续,申请执行人现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已经履行完毕(2021)湘0182民初45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唐英、冯清海、冯清雅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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