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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浩、乔大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204民初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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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04民初1052号
  • 案件名称

    赵文浩、乔大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文浩;乔大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204民初1052号原告:赵文浩,男,199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告:乔大志,男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原告赵文浩诉被告乔大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文浩撤诉。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傅治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佟思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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