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6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612号案件名称
黄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612号被执行人黄钦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的(2016)湘022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涉财产部分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钦所负义务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湘022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16)湘022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