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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旺、赵卫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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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1号
  • 案件名称

    赵安旺、赵卫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赵安旺;赵卫卫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1号赵安旺、赵卫卫:赵安旺与被申请人赵卫卫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安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赵卫卫名下8511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赵卫卫各类账户进行了查询,对赵卫卫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0610.3元以及财付通4001.99予以保全。合计14612.2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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