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旺、赵卫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1号案件名称
赵安旺、赵卫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赵安旺;赵卫卫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1号赵安旺、赵卫卫:赵安旺与被申请人赵卫卫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安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赵卫卫名下8511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赵卫卫各类账户进行了查询,对赵卫卫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0610.3元以及财付通4001.99予以保全。合计14612.2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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