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刘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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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1829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刘辉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刘辉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1829号申请人:本院刑庭移送被申请人刘辉华,男,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我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的被执行人刘辉华罚金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 陈 柯审判员 易大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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