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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凤与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1民初6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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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1民初6213号
  • 案件名称

    陈世凤与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世凤;李微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1民初6213号 原告:陈世凤,女,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被告:李微,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原告陈世凤与被告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陈世凤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世凤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微的起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凤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世凤负担。  审    判    员      邢文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谭茗月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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