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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明、沈阳龙发装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2执恢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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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2执恢816号
  • 案件名称

    齐明、沈阳龙发装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齐明;沈阳龙发装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2执恢816号申请执行人:齐明,男性,1978年10月20日出生,211202197810201775,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被执行人:沈阳龙发装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912101125783569274,住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西路8号C座14层。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李 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玉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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