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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有范、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辽0904民初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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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辽0904民初1071号
  • 案件名称

    魏有范、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魏有范;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904民初1071号原告:魏有范。被告: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原告魏有范诉被告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魏有范撤回对被告阜新市太平区佰汇健百货日用经营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魏有范承担。审判员 金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冬蕾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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