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3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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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3844号案件名称
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3844号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1万元。至此,沈阳嘉和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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