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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宏涛、陈二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2执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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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2执389号
  • 案件名称

    宋宏涛、陈二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丹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宋宏涛;陈二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2执389号宋宏涛、陈二莉:宋宏涛与陈二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102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陈二莉退还垫付的医疗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罚金义务,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标的款2840元,申请人已领取标的款284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陈二莉负担。生效判决确定的由陈二莉退还垫付的医疗费部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2执3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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