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大春与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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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128号案件名称
舒大春与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舒大春;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案件缘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128号舒大春: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大春与被执行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经济补偿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怀劳人仲字【2020】第98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仲裁裁决义务,支付舒大春执行款6350元(含执行费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怀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怀劳人仲字【2020】第98号仲裁裁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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