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全、生钱宝(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316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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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3165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成全、生钱宝(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成全;生钱宝(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彬;杨武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3165号之一原告:李成全,男,194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帅,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生钱宝(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汇利街69号8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0QD8WD3J法定代表人:董彬。被告:董彬,男,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告:杨武,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原告李成全与被告生钱宝(大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彬、杨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20550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原告李成全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梦意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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