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平、闵养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5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547号案件名称
赵卫平、闵养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赵卫平;闵养俊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547号赵卫平、闵养俊:赵卫平与闵养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2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闵养俊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卫平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闵养俊履行案件标的款117010.84元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卫平与被执行人闵养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闵养俊已依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闵养俊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陕0122执547号案件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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