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冯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3执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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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889号案件名称
杨某、冯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某;冯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3执889号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323民初16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冯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3600元,应收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冯某某自觉向本院交纳案款3600元,并交纳执行费50元,所交案款3600元已全部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323执8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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