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柏利房地产经纪中心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2执9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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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执9468号案件名称
北京金柏利房地产经纪中心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北京金柏利房地产经纪中心;北京广源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2执946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广源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二层202室。法定代表人:何子广,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金柏利房地产经纪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福长街36号一层。经营者:张华俊。北京广源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9750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北京金柏利房地产经纪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5000元、案件受理费264元。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3、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4、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执行情况及本案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综上所述,本案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翥审判员 张 峰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蒋琳丽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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