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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素珍、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24民初6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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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4民初6495号
  • 案件名称

    秦素珍、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秦素珍;韩秀明
  • 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24民初6495号原告:秦素珍,女,汉族,1954年6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5406255603。被告:韩秀明,女,汉族,1980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012067822。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静,泗县大路口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秦素珍与被告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开庭审理。原告秦素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秦素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秦素珍负担。审判员  李晓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戚玉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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