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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董长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1执2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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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681执2409号
  • 案件名称

    薛峰、董长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薛峰;董长生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1执2409号申请执行人:薛峰,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杰,山东启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董长生,男,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峰与被执行人董长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袁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孙慧娟书 记 员  刘佳霖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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