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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莹、徐亮串通投标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2021)豫12刑辖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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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刑辖31号
  • 案件名称

    曲晓莹、徐亮串通投标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
  •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曲晓莹;徐亮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豫12刑辖31号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曲晓莹、徐亮等3人串通投标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院依法审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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