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晓莹、徐亮串通投标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2021)豫12刑辖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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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刑辖31号案件名称
曲晓莹、徐亮串通投标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曲晓莹;徐亮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豫12刑辖31号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曲晓莹、徐亮等3人串通投标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院依法审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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