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陈金生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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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1023号案件名称
黄慧、陈金生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慧;陈金生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黄慧,女,199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双牌县。被执行人:陈金生,男,194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慧与被执行人陈金生返还原物纠纷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65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165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承办人:唐道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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