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沅陵县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恢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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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恢253号案件名称
刘勇、沅陵县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勇;沅陵县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恢253号申请执行人刘勇与被执行人沅陵县中医骨伤专科医院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2民初5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勇于2021年09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1年09月13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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