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民、张家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2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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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2301号案件名称
王树民、张家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树民;张家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2301号王树民;张家豪:申请执行人王树民与被执行人张家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会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30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 茹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魏志辉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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