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刚、茹建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27民初2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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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7民初2990号案件名称
赵雪刚、茹建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宜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雪刚;茹建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27民初2990号原告:赵雪刚,男,汉族,1988年1月12日生,住河南省夏邑县。被告:茹建伟,男,汉族,1966年7月23日生,住河南省宜阳县。原告赵雪刚诉被告茹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雪刚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茹建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赵雪刚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茹建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雪刚申请撤回对被告茹建伟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雪刚承担。审判员 卫 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雅楠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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