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68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6864号案件名称
杨丽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丽;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案件缘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6864号 原告:杨丽,女,汉族,1996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11号附29号跃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YXR844P。负责人:唐斌。原告杨丽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杨丽于2021年9月14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丽负担。 审 判 员 唐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艺书 记 员 林霞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盖玉慧、张增信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532号 下一篇 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