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加某离婚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6执保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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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4026执保603号案件名称
沙某、加某离婚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昭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执行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沙某;加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4026执保603号申请人:沙某,女,1992年9月7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昭苏县。 被申请人:加某,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昭苏县。 沙某与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以充分保障申请人沙某的合法权益为由依法职权对被申请人加某进行诉中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加某的一匹马(价值9千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审判员 李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海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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