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23执恢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3执恢60号案件名称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唐毓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23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广西平果市铝城大道1069号。法定代表人雷万刚。被执行人黄雨春,女,1970年10月09日出生,壮族,住。被执行人唐毓斌,男,1955年07月28日出生,壮族,住。本院在执行(2021)桂1023执恢60号案中,双方协商和解,案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平果市人民法院(2021)桂1023执恢60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廖东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韦东升书 记 员 黄继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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