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23执恢6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23执恢60号
  • 案件名称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黄雨春;唐毓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23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广西平果市铝城大道1069号。法定代表人雷万刚。被执行人黄雨春,女,1970年10月09日出生,壮族,住。被执行人唐毓斌,男,1955年07月28日出生,壮族,住。本院在执行(2021)桂1023执恢60号案中,双方协商和解,案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平果市人民法院(2021)桂1023执恢60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廖东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韦东升书 记 员 黄继益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