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素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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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65号案件名称
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素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素锋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65号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丽,任董事长。被执行人何素锋,男,1981年3月1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素锋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1)晋058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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