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保69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3执保696号
  • 案件名称

    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3执保696号申请人: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邹家床村。法定代表人:王旭霞,经理。被申请人: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银利街24号6楼6201房。法定代表人:李俊峰,经理。申请人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威海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2272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以(2021)鲁1003民初45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2272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2021年8月31日移交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爱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2272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洪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姜瑞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