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通、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02执恢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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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执恢875号案件名称
陈为通、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为通;沈玉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02执恢875号沈玉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为通与被执行人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北民初005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为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玉华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02执恢87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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