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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通、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02执恢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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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执恢875号
  • 案件名称

    陈为通、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为通;沈玉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02执恢875号沈玉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为通与被执行人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北民初005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为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玉华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02执恢87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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