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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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262号案件名称
高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高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262号申请执行人:吴宪伍,男,1960年8月25日生,满族,职工,住北镇市青堆子镇兴隆新区312号。被执行人:高健,男,1977年4月4日生,满族,农民,住北镇市青堆子镇王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宪伍与被执行人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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