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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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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262号
  • 案件名称

    高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高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262号申请执行人:吴宪伍,男,1960年8月25日生,满族,职工,住北镇市青堆子镇兴隆新区312号。被执行人:高健,男,1977年4月4日生,满族,农民,住北镇市青堆子镇王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宪伍与被执行人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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