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国元、赵贵辰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恢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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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恢520号案件名称
苟国元、赵贵辰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苟国元;赵贵辰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恢520号苟国元、赵贵辰:申请执行人苟国元与被执行人赵贵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贵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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