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勇、于瑞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保27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保274号案件名称
马志勇、于瑞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马志勇;于瑞;门大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保274号申请保全人:马志勇被保全人:于瑞、门大菊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马志勇与被保全人于瑞、门大菊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保274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勤学的信用卡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2执12092号 下一篇 贵州劲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1执2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