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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焕、黄透勇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601民初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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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01民初7242号
  • 案件名称

    王英焕、黄透勇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凯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英焕;黄透勇;梁必林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601民初7242号原告:王英焕,男,197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凯里市。被告:黄透勇,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罗甸县。被告:梁必林,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平塘县。原告王英焕被告黄透勇、梁必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王英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英焕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肖艳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张健婕书 记 员 舒达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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