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超、岳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恢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恢18号案件名称
杨文超、岳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文超;岳彬;赵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杨文超,男,196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岳彬,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赵亮,男,197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杨文超与岳彬、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文超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8执恢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陈宗达审判员 易浩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梁 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曹旭东、周春芝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82执1584号 下一篇 田治昌、金红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25执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