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侠、洪天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6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662号案件名称
徐文侠、洪天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徐文侠;洪天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662号申请执行人徐文侠,男,195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洪天祥,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岳阳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2民初722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文侠与被执行人洪天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徐文侠就本案的执行提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02执266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石保审判员 付 锋审判员 吴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松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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