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治、郭立功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恢12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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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恢129号之二案件名称
王顺治、郭立功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顺治;郭立功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恢12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顺治,男,198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村民,住永昌县。被执行人:郭立功,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万荣县村民,住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顺治与被执行人郭立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顺治于2021年9月15日以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王顺治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321执恢1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寇文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田光林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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